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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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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申请配偶和未成年继子女,确实需要填两个I-130表格。也就是说,这是两个独立的移民申请,会有两个档案号码,但是移民局可以关联在一起。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美国公民为配偶递交I-130移民申请,需同时还要提交一份I-130A表,未成年的继子女则不需要填I-130A表。
如果向移民局递交资料时,没有单独为未成年继子女填写I-130申请表,只是把孩子的名字添加在配偶的I-130表格里面。如果是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呢?后面NVC阶段和领事馆阶段可以加名吗?美国签证找大鹤答案是:不可以。因为它不同于F2A类别,不可以在中途加名,如果是美国公民同时或者前后申请配偶和孩子移民美国,必须填写两个单独的I-130表格、交两份移民申请费。
美国公民为以下亲属递交移民申请时,需要分别填写一份I-130表格,为多少个合格亲属递交移民申请,就需要填写多少份I-130表格。这些合格亲属包括:
① 配偶;② 21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③ 21周岁及21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④ 已婚的子女;⑤ 兄弟姐妹(前提是美国公民须已满21周岁);⑥ 父/母亲(前提是美国公民须已满21周岁)
其中,美国公民和配偶登记结婚时,继子女必须未满18周岁,美国公民才有资格为继子女递交移民申请。如果美国公民和配偶登记结婚时,继子女已经超过18周岁,那怎么办呢?只能先等配偶拿到婚姻移民之后,再由配偶为继子女递交移民申请,也就是F2A或F2B类别。但是,美国公民即便是同时为配偶和继子女,同时提交移民申请(即同时递交CR1/CR2或IR1/IR2),也有可能会被分配到不同的受理中心进行处理,各阶段的审核进度都有可能不一样。当配偶和未成年继子女的移民申请进度不一样时,又想一起进领馆参加面签,该怎么办?其实这个也是可以解决的,当两个案件收到审结信的时间不一样,并且其中一个人已经收到了领事馆的面谈信,那么可以做的就是尽快让另外一个人收到NVC的审结信,然后联系领事馆希望可以安排在一起面谈。正常情况下领事馆都是会同意的,把两个案件关联在一起,将两个案件的面签时间安排在同一天。其实蕞关键还是在NVC阶段,争取无需补材料一次性拿到NVC的审结信,那么两个人就有非常大的可能一起参加面谈,不需要再联系领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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