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申请EB-2/EB-3职业移民绿卡之前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大多数客户在H-1B工作签证批准后,都会开始EB-2/EB-3职业绿卡的申请,以便能够长期待在美国。当然,职业移民的申请并不限于身在美国的申请人。即使申请人身在海外,也可以由美国雇主提交EB-2/EB-3申请,从而获得绿卡。很多雇主在提交绿卡申请之前都会有同一个疑问:作为雇主,在帮雇员申请绿卡之前,我都需要知道什么?注意什么?
对于大多数雇主而言,为了让外籍雇员成功留美工作,都会为其申请EB-2/EB-3职业移民绿卡。但是,雇主在申请EB-2/EB-3职业移民绿卡之前,需要注意什么事情呢?
1. 雇主需要了解和熟悉绿卡申请的三大重要步骤,并在三个阶段提供相应的配合
EB-2/EB-3绿卡申请三大重要步骤为:PERM劳工证申请,I-140申请,I-485申请。每个阶段都有各自不同的申请要求。雇主需要充分了解和熟悉每个阶段的内容以及对应的重要时间节点。比如,雇主需要在PERM通过之后的180天以内,递交I-140申请。
2. PERM劳工证阶段涉及的所有费用均需要由雇主来支付
在EB-2/EB-3绿卡申请三大阶段里,PERM劳工证申请阶段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和PERM 申请阶段广告费,均需由雇主支付。雇主不得以工资抵扣等形式变相让员工支付上述费用。I-140和I-485申请阶段的费用,如律师费和移民局申请费用,可以由雇员自行支付。
美国签证找大鹤,法律具体条文如下:
20 CFR part 656 12 (b)
(b) An employer must not seek or receive payment of any kind for any activity related to obtaining permanent labor certification, including payment of the employer's attorneys' fees, whether as an incentive or inducement to filing, or as a reimbursement for costs incurred in preparing or filing a permanent labor certification application, except when work to be performed by the alien in connection with the job opportunity would benefit or accrue to the person or entity making the payment, based on that person's or entity's established business relationship with the employer. For purposes of this paragraph (b), payment includes, but is not limited to, monetary payments; wage concessions, including deductions from wages, salary, or benefits; kickbacks, bribes, or tributes; in kind payments; and free labor.
3. 雇主需要确保外籍雇员从申请绿卡到获得绿卡时,劳工证批准函(Certified PERM Labor Certification)中有关职位的细节要求保持不变
EB-2/EB-3申请是一场拉锯战,可能会长达2-3年甚至5-6年之久。何时能够获得绿卡,主要取决于雇员是否会基于其出生地而在使馆面签(consular processing)或I-485阶段面临排期。鉴于EB-2/EB-3申请是场拉锯战,雇主必须制定一项长远的计划。
雇主首先需明确,绿卡职位是一个未来的全职职位,即:雇主基于未来的一个offer帮外籍员工申请绿卡。美国签证找大鹤微信号:usadahe换句话讲:雇主希望员工在获得绿卡之后,按照此offer上的职位和full-time全职薪资来为雇主工作。
未来全职职位逻辑:offer基于的是一个未来全职职位。申请人目前是否兼职、申请人目前是否在此公司工作,申请人目前是否在美国,都不重要。比如,A在雇主B公司工作兼职(part-time),B希望帮他EB-2/EB-3; A目前在C公司工作,B公司希望帮他申请EB-2/EB-3;A在中国大陆,B公司希望帮A申请EB-2/EB-3, 以期在A获得绿卡之后让其到B公司工作,这些都是可以的。
鉴于绿卡职位的未来性,雇主需要考虑,若自己需要资助的雇员已顺利通过I-140申请,但在使馆面签(consular processing)或转身份过程中(I-485),由于雇员的出生国家有排期情况发生,那么在未来几年的排期过程中,雇主是否会对PERM预期的职位要求进行任何变动呢?在雇员最终拿到绿卡时,雇主是否可以保证劳工证申请批准函上有关职位细节的要求保持不变呢?
如果在雇员获得绿卡的过程中,雇主对PERM预期职位有实质性改变 (material change),那么之前的PERM申请可能会因工作职位变更而作废。
案例:雇主为出生在中国的大勇递交了PERM申请,写明其未来职位是Accountant。但公司在大勇I-140获批,等待I-485递交的几年时间里,公司结构发生变化,不再需要Accountant职位,大勇获得绿卡之后需要从事Budget Analyst的工作。此类职位变化会严重影响大勇的绿卡申请。同时,如果雇主对职位有升职,加薪,或更换新的办公地址等改变,都可能对整个绿卡申请流程产生重大影响,更有甚者可能需要重新开始整个绿卡申请的流程。
4. 雇主需对公司美国员工的裁员情况保持高度警惕
若雇主在申请PERM之前的6个月内,或是在PERM申请后的6个月里计划对公司员工进行裁员,那么雇主需要注意,此举可能会严重影响到公司海外雇员的PERM申请流程。
什么样的裁员会对PERM申请产生影响呢?首先,这个裁员必须发生在PERM申请职位的预期就业地址,并且裁员的职位需与PERM申请职位“相关”。此外,被裁员工必须是“美国工人”(即美国公民,美国合法的永久居民【持有绿卡的人】,或政治庇护人员/难民)。如果雇主在递交PERM申请后的6个月内有裁掉美国雇员的情况,为了不影响PERM申请的流程,雇主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雇主为裁掉的雇员提供了其他岗位的就业机会。若被裁掉的雇员对雇主提供的这些就业机会递交了申请,雇主需证明公司正在考虑他们递交的申请。
5. 在PERM申请过程中,若有合格的美国雇员出现,整个绿卡申请过程可能需要暂停
PERM申请阶段的关键之处是:需证明雇主历经千辛万苦,但无法找到符合绿卡职位要求的美国工人(美国公民, 依法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等)。此举是为了保护美国本地劳工的利益。因此,劳工部在审理劳工证(PERM)申请的时候,会非常严苛地去看待雇主为寻找美国雇员而付出的努力。大部分有关劳工证(PERM)申请的否决可以概括为:雇主找美国人的心不诚。比如,劳工部认为雇主没有在规定的媒体打广告,打广告的时候没有把职位的福利充分向美国人披露,职位要求不合理等。甚至,任何看起来完全没有影响的表格细节填错,都会导致申请被拒。如果有刚刚符合此岗位要求的美国工人愿意接受该职位,PERM流程即刻作废。PERM作废后,需要等待6个月之久才能进行下一个新的PERM申请流程。
6. 在申请PERM劳工证时到外籍雇员获取绿卡之日,雇主需要证明自己始终有能力支付PERM要求的薪资水平
在PERM获批之后,移民局会在I-140阶段重点审查:雇主在递交PERM申请到绿卡批准期间,是否有能力支付承诺给雇员的薪水(Prevailing Wage)。
针对面临排期的申请人,在I-140批准之后,等待排期的几年之间,雇主依然需要保证自己始终有能力支付PERM要求的薪资水平,否则案件可能会在I-485申请阶段被拒绝。
案例:雇主为出生在中国的大勇递交PERM申请,写明未来工资是5万美金。雇主目前只为大勇办理绿卡申请,尚未替其他员工办理绿卡。大勇目前工资是4万美金。在递交I-140申请时,雇主当年报税表上体现的net income是3万美金。鉴于 3+4=7万美金,大于5万美金,满足了雇主支付能力的要求, 大勇的I-140申请获得通过。在I-140批准之后,大勇的案件进入了I-485申请排期阶段。在等待了4年之后,大勇的优先日变成current。但在此4年期间,公司经济状况发生巨变,这期间每年报税的net income最多为0.5万美金。在此种情况下,4+0.5=4.5万美金,小于5万美金,即公司在I-140批准后,没有维持绿卡要求的支付能力。大勇的绿卡申请可能在I-485申请阶段面临被拒绝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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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签证找大鹤是从2005年开始研究美国各类签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