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通过注册获得绿卡
如果您自 197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一直居住在美国,您可能有资格 注册美国绿卡。
第二类:通过家庭获得绿卡
(1)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
a美国公民的配偶
b美国公民的21岁以下未婚子女
c年满 21 岁的美国公民的父母
(2)美国公民的其他亲属或合法永久居民的
a美国公民的家庭成员,这意味着您是:
美国公民的未婚儿子或女儿且您年满 21 岁
美国公民的已婚儿子或女儿
年满 21 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b合法永久居民的家庭成员,意味着您是:
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
合法永久居民的21岁以下未婚子女
21岁或以上合法永久居民的未婚儿子或女儿
(3)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或未婚夫(妻)的孩子
a作为美国公民(K-1 非移民)的未婚夫(妻)获准进入美国的人
b作为美国公民(K-2 非移民)的未婚夫(妻)的孩子获准进入美国的人
(4)美国公民的遗孀
美国公民的寡妇或鳏夫,并且您在配偶去世时与您的美国公民配偶结婚
(5)VAWA 自诉人 – 殴打或极端虐待的受害者
a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受虐待配偶
b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受虐儿童(未婚且未满 21 岁)
c美国公民受虐待的父母
第三类:通过就业获得绿卡
(1)移民工人
a是首选移民工人,这意味着您: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非凡的能力,或
是杰出的教授或研究员,或
是符合特定标准的跨国经理或高管
b是第二优先移民工人,这意味着您:
是需要高级学位的职业的成员,或
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非凡的能力,或
正在寻求国家利益豁免
c是第三优先移民工人,这意味着您:
技术工人(意味着您的工作需要至少 2 年的培训或工作经验),或
专业人士(意味着您的工作至少需要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并且您是该专业的成员),或
非技术工人(意味着您将从事需要少于 2 年培训或经验的非技术劳动)
(2)医师国家利益豁免
是否同意在指定的服务欠缺地区全职从事临床实践工作一段时间并满足其他资格要求的医生
(3)移民投资者
已经或正在积极投资至少 100 万美元(或在目标就业领域投资 500,000 美元)在美国的一家新商业企业,该企业将为至少 10 名符合条件的员工创造全职职位宗教工作者
第四类:特殊移民绿卡
(1)宗教工作者
是来美国为非营利宗教组织工作的宗教教派成员
(2)特殊移民少年
是需要少年法庭保护的少年,因为您被父母虐待、遗弃或忽视。
(3)阿富汗或伊拉克国民
a曾为美国政府担任 阿富汗或伊拉克翻译;
b是一个伊拉克或为美国政府所采用 [EEC1] 在伊拉克2003年3月20日或之后,至少一年; 或者
c是受雇于美国政府或国际安全援助部队 (ISAF)的 阿富汗人。
(4)国际广播公司
即将作为美国全球媒体署 (USAGM) 的媒体成员或 USAGM 受助人来美国工作。
(5)国际组织的雇员或家庭成员或 NATO-6 的雇员或家庭成员
是符合条件的国际组织或北约的退休官员或雇员,或者是此类雇员的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
第五类:通过难民或庇护身份获得美国绿卡
(1)庇护至少 1 年前获得庇护身份
(2)难民至少 1 年前被接纳为难民
第六类:人口贩运和犯罪受害者绿卡
(1)人口贩卖受害者目前持有T 非移民签证
(2)犯罪受害者目前持有U 非移民签证
第七类:虐待受害者绿卡
(1)VAWA 自诉人 – 殴打或极端虐待的受害者
a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受虐待配偶
b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受虐儿童(未婚且未满 21 岁)
c美国公民受虐待的父母
(2)特殊移民少年
是否是被您的父母虐待、遗弃或忽视的孩子,并且您拥有 SIJ 身份
(3)根据古巴 调整法受虐待(殴打或极端虐待的受害者)配偶或子女
古巴本地人或公民的受虐待配偶或子女
(4)根据海地难民 移民公平法案 (HRIFA) 受虐待(殴打或极端虐待的受害者)配偶或子女
根据 HRIFA 获得绿卡的合法永久居民的受虐待配偶或子女
第八类:通过其他类别获得绿卡
(1)利比里亚难民移民公平 (LRIF)
自 2014 年 11 月 20 日以来一直在美国居住的利比里亚国民,或是符合条件的利比里亚国民的配偶、21 岁以下的子女或 21 岁以上的未婚儿子或女儿。
(2)多元化移民签证计划
在国务院多元化签证抽签中被选为多元化签证
(3)古巴调整法
是古巴本地人或公民,或是古巴本地人或公民的配偶或子女
(4)根据古巴调整法受虐待(殴打或极端虐待的受害者)配偶或子女
是否是古巴本地人或公民的受虐待配偶或子女
(5)HRIFA 下的受抚养人身份
是否是根据海地难民移民公平法 (HRIFA) 获得绿卡的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子女
(6)根据 HRIFA 受虐待(殴打或极端虐待的受害者)配偶或子女
是否是根据 HRIFA 获得绿卡的合法永久居民的受虐待配偶或子女
(7)劳腾堡假释
作为劳腾堡假释者被假释到美国
(8)2000年印度支那假释调整法
是在 1997 年 10 月 1 日或之前根据有序离境计划从越南、东亚难民营或受管理的流离失所者营地假释到美国的越南、柬埔寨(柬埔寨)或老挝的本地人或公民联合国难民署在泰国。
(9)在加拿大出生的美洲印第安人
出生在加拿大,拥有至少 50% 的美洲印第安人血统,并在美国保持主要住所。
(10)外国外交官在美国出生的人
出生在美国的外国外交官,他在您出生时驻扎在美国。
(11)第 13 节(外交官)
曾作为外国外交官或高级官员驻扎在美国且无法回国
2014/9/16 | Tags:绿卡 | 美国移民 | 申请B2签证被拒签了怎么办?美签214B拒签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