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入境美国,外籍申请人需提交I-601表格来申请豁免。大家好!我是美国签证找大鹤,当外籍申请人递交美国绿卡申请时,其有可能会因为自己的某些行为不被允许入境,即无法获得绿卡。比如,申请人因自己之前的严重犯罪记录而被认为不能允许入境。外籍申请人通常需要通过提交I-601表格来申请豁免。
1、哪些不可入境的行为可以通过I-601申请获得豁免?
首先,需要明确,并不是所有不可入境行为都可以申请I-601豁免。根据法律,首先列出常见的可通过I-601豁免的不可入境行为:
(1) 健康相关
申请人患有对公共健康造成威胁的传染性疾病。 例如,A类肺结核病、梅毒、传染性麻风病、腹股沟肉芽囊肿等
申请人由于身体或精神障碍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
申请人拥有不完整的疫苗记录。
(2) 犯罪记录
一般而言,如果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特别是有道德沦丧,卖淫,多次刑事犯罪判刑累计5年以上刑罚等犯罪记录等,都会被移民局认定为拥有不可入境行为的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犯罪记录都需要申请豁免,也并非所有犯罪记录都能被豁免。例如,移民法明确规定如果一个人因暴力行为或谋杀被定罪,那么该记录无论如何都不能通过申请I-601而豁免。
(3) 危害国家安全
如果申请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可考虑通过申请I-601豁免该记录。
(4) 非法滞留时间过长
移民法规定如果申请人非法滞留半年或一年,他将面临三年或十年不允许入境美国的禁令。I-601申请可以对此类禁令进行豁免。
(5) 在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申请中提供虚假陈述
一般而言虚假陈述类行为都是由于之前向美国政府提交的材料中有作假或其他欺骗性信息。比如,相当一部分申请人在填写B1/B2旅签时不完全真实地提供了信息,e.g. 不实填写了以前被警察逮捕过的事实,造成了移民局的签证欺诈记录。该类行为均可考虑通过申请I-601而获得豁免。
注意:有些不予入境的情形不具有申请豁免的资格,如:(1)伪称美国公民;(2)伪称难民;(3)被驱逐出境后偷渡入境或企图偷渡入境;(4)贩毒;(5)过去三年使用毒品;(6)毒品犯罪(30克以上);(7)恐怖分子,等等。
2. 申请I-601豁免,主要需要证明哪些方面?
I-601豁免是否可以批准,主要取决于申请人提交资料的证明力。
大部分I-601豁免都需要证明极端困难 (extreme hardship): 比如申请人回到母国,或为了让家庭成员待在一起而不得不举家搬迁回母国,其适格亲属(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将遭受极端困难 (extreme hardship)。当然,也有一些豁免需要证明基于人道主义(humanitarian purpose)。根据之前提交的案件经验,我们将豁免可以提供的证据总结如下:
(1) 健康及医疗问题
适格亲属是否会在未来需要看护,持续长期治疗等,如果搬离美国其治疗条件是否会变差
(2) 个人问题
适格亲属的生活,会因分离受到严重影响
(3) 教育因素
申请人的母国教育水平偏低,特别是如果适格亲属已经在美国教育机构入学拥有优质教育机会,跟随申请人转学回到水平偏低的母国将对其学习、未来职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4) 语言因素
此因素与上面的教育因素类似。例如,适格亲属搬离美国需要学习一门完全未接触过、未掌握的新语言,并用该新语言学习和生活,那么移民局可能会判断适格亲属的极端困难
(5) 安全因素
此因素关乎母国的公共健康、犯罪率、毒品、暴力活动是否泛滥。如果母国爆发了重大传染性疾病(如瘟疫),那么适格亲属随申请人迁移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极端艰苦
(6) 特殊因素
美国移民局还会考虑文化、社区和群体支持等方面的苦难。例如,如果适格亲属回到申请人的母国会面临对自身的文化、宗教信仰的侮辱或排斥,那么移民局可能会认定极端艰苦。
我们也在此列举数个非常可能被移民官视为极端困难的重要因素,包括:
适格美国亲属有残疾情况
适格美国亲属正在美国服兵役
如果申请人被迫回到美国,其子女的看护责任将发生重大转移,从而使适格美国亲属遭受极端困难
注意:移民局对极端困难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在案件审理中,移民官存在着非常大的自由裁量权。成功申请一定要结合案件事实从各方面进行分析论述。
2019/6/9 | Tags:I-601,豁免 | 出入境风险规避 | 申请B2签证被拒签了怎么办?美签214B拒签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