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速度快:
美国L-1签证无需等待配额、抽签和排期,申请和批准时间短,申请加急可在15天内获批。五大类职业移民当中,第一类(EB-1)排期等待时间最短。
2、可长期留美:
L-1移民局批涵,首次为1年或3年,延期每次为2年,L-1A经理及主管级人员最长可达7年,L-1B特殊知识人员最长可达5年。在递交了EB-1C绿卡申请之后,可以申请工卡和回美证(Advance Parole),继续在美国工作和生活。当然我们建议也要同时保持L-1身份的有效,一方面是因为在485没有最终结果的情况下,万一被拒免得措手不及,因此同时保持L-1身份很有必要;另一方面,由于EB-1C目前出现了排期,导致很多人的I-485还没递交,所以继续保持L-1身份成为必须。
3、可多次往返:
L-1领馆签证,对于中国大陆护照每次有效期为1年或2年,对于香港护照有效期为5年。一般而言,L-1签证基本上是多次入境许可,可以节省每次申请的麻烦。在L-1签证有效期间,同时持有效的L-1批涵,可以多次往返美国。在后期递交了EB-1C绿卡申请之后,可以申请回美证(Advance Parole),首次有效期为1年,延期为2年,用于多次往返。当然也可以同时保持L-1的有效,用于多次往返美国。
4、可全家赴美:
L-1申请人的家属(配偶和 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L-2签证,跟随L-1来到美国获得 L-2的身份。办理相关手续后,子女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就读并可享受本地学费;配偶可以申请工卡,在美国合法工作,减轻L-1的经济压力。后期可以随同主申请人一同递交I-485移民申(EB-1C)。
5、无学位和语言要求:
美国L签证规定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有连续一年在海外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L-1A)或专业技术人员(L-1B)职位,但没有最低学位及语言的要求。EB-1C同样。
6、无国籍限制:
L1签证适用于任何国家的企业,在美国设立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调派公司内部任何国籍的经理主管人员与特殊知识人员前往美国发展业务。后期美国公司也可以为这些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申请EB-1C类别的绿卡。
7、无行业限制:
美国相关法律没有规定申请L-1签证的海外公司及美国公司必须从事某些类别的行业。美国新设立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可以根据董事会的决定,从事任何合规合法的业务。注册美国公司本身没有营业范围的规定,但是从事任何行业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CPA,核准是否需要任何执照。
8、无生意限制:
美国相关法律没有规定申请 L-1的跨国企业与其美国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必须从事相同的业务或相互的商业往来,只需保持合格正式的股权关系即可。EB-1C同样。
9、可多人申请:
在美国设立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后,海外公司通常可以派 2-3 人过去。而这些人都可以为家人和孩子申请 L2 签证,可同时为多个家庭的家庭成员申请进入美国学习和生活,享受美国的各项福利。一年后美国公司经营良好,这些人都可以申请EB-1C绿卡。
10、无规模限制:
美国相关法律没有特别要求申请 L-1 的跨国企业需做多大数额的投资,也没有规定特别数额的註册资本,没有明确要求一定数额的营业额和一定数量的员工。与需要50万或者100万美元、并且雇佣至少10名美国人的投资移民(EB-5)相比,L-1&EB-1C不仅速度快,而且不需要大笔资金的投入。
11、无薪水要求:
L-1签证持有人的工资可以不按照美国劳工市场同等职位的薪水标准发放,美国公司员工的薪水也可以参照当地的薪资水平而自行决定。EB-1C同样。
12、无移民倾向嫌疑:
不同于B、F等其他非移民签证,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因为 L-1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上给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在所有非移民签证中,只有L-1和H1B这两种不把“移民倾向”作为审核条件。也就是说,L-1申请者在境外申请签证或在境内申请转换身份时,可以合法地拥有双重企图,即先取得有限期的临时居留,再根据情况和需要取得无限期的永久居留。从实践来看,L-1申请也几乎没有因为“移民倾向”而遭到拒签的案例。
13、无需申请劳工证:
同其他签证相比,以L-1身份申请绿卡,在申请程式上较为简单。只要 L-1身份持有人在进入美国公司工作后,其所任职的公司同海外公司的股权关系不变并保持运营,正常运营一年后即可提出绿卡申请(EB-1C)。在提出申请时,即不用通过申请永久劳工证的复杂程式,也无须提交额外的个人材料。按照这一程式可以说以L1身份申请EB-1C绿卡是一个自然进程。
2016/2/19 | Tags:L1签证,EB1C | 美国绿卡 | 申请B2签证被拒签了怎么办?美签214B拒签原因